律师分析:
需要的,以下情况下三胎不用的,第一种情况:夫妻因不孕不育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后,可再生育1个孩子;第二种情况:夫妻生育2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三种情况:再婚家庭:不论双方是否有自己的孩子,两人婚后都可以共同再生一个。第四种情况:由计划生育和政府卫生院公认的其他情况:可以按照要求再生一个孩子。第五种情况: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