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清明节期间,过去多年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已经不再实行。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规定,清明节假日期间采用分时段、差别化收费方式,对不同类型车辆采取不同收费标准。具体地说,分别为:1-3月,7-9月的旺季采用正常收费标准;4-6月和10-12月的淡季优惠20%;节假日(如清明节)和大型活动期间,根据车流量和道路交通压力情况,采用不同等级的计费标准,即“特快通行”、“畅通通行”、“基本通行”和“缓行”四个等级。其中,小型轿车等多数车辆在特快、畅通和基本三个等级内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重型载货车则为基本通行标准上浮50%,同时,高速公路收费受限于政府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清明节期间取消免费通行政策后,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并没有像预想中的那样明显增加。这既说明了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有效性,也提醒人们应该理性选择出行方式,在高峰时段尽量避开高速公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 收费公路必须由国家或者授权的单位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站设置明显的收费标志,向路上通行车辆收取道路通行费,保证公路投资的回报和后续维护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