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的公司债务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社会保险等费用;2、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