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2、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即应当依照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分割必须取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章程不允许转让的,不得分割,并按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