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同时“单位应当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足额转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根据国家规定,黑龙江省内的企业和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时,需要遵守以下标准:单位缴存比例为4%,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两者之和为12%。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企业所在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职工的工资水平等都可能对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