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