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纠纷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侵权者不遵守法律规定造成,其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被侵权者维权所需的最低成本从最基本需要考虑,至少应包括误工损失、交通费用、取证费用乃至律师费用。如果判决确认的经济损失数额过低,不仅起不到惩罚侵权者的效果,更有可能让维权者得不偿失,丧失维权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