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如果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一、自己立的遗嘱有无法律效力
自己立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一份自书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