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处理流程
1、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提供强制措施凭证原件,驾驶证、行驶证原件,车辆保险原件并对机动车来历证明、信息等进行调查核实,由停车场提供扣留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的拓印膜等相关材料,核实确认加盖名章存档备查。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依法按照一般程序上报法制大队进行审核,自当事人来处理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经交警支队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同时通过交通管理平台将违法车辆存在的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为违法行为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放车
2、对扣留事故车辆办理放车处理时,当事人提供事故民警制作的放车单,车辆保险原件并对机动车来历证明、信息等进行调查核实,由停车场提供扣留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的拓印膜等相关材料,核实确认加盖名章存档备查。已处理完的事故需提供事故认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未处理完的车事故要对其进行锁定。同时通过交通管理平台将违法车辆存在的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为违法行为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放车。
3、扣留的机动车按照管辖范围,在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分别由支队安全教育中心违处办或各交警分县、局违法处理窗口民警负责办理机动车返还手续,通过扣留车辆管理系统申请放车,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制作《取车凭证一式二联,加盖公章,一联交当事人,一联附案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