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议制度与合议庭

律师回答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合议庭的评议原则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在评议和表决的时候,每名成员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记录在案。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4)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作出裁判原则。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只有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合议庭接受案件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由审判长指定案件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合议庭评议规则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特别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核实,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量刑的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凭长官意志所左右而不经过充分讨论,就会使案件得不到充分的评议,为形成错案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

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什么情况下用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变更判决。

(6)履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简述合议制度与合议庭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合议庭的评议原则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在评议和表决的时候,每名成员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意见分歧,应...查看全文

简述劳动合同法规制度?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为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查看全文

简述劳动合同法规制度?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为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查看全文

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

律师分析: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1.三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查看全文

简易程序有合议庭吗?

简易程序也有合议庭吗 如果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所以简易程序也是有合议庭的。 相关法律规...查看全文

简述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查看全文

合议庭审判原则概述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及法律规定,包括成员人数单数、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或全部由审判员组成等。合议庭活动原则包括成员平等、审判长发表最后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等。...查看全文

专利行政复议制度简介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以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查看全文

简述各种劳动基本制度

基本劳动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仲裁制度等。在劳动方面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劳动制度已经得到确认。对于劳动用工来说,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便确立管理与被...查看全文

简易程序有没有合议庭

律师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简易程序有没有合议庭?

律师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查看全文

特殊合伙制度简介

新法规定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和责任承担范围,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供了机会。特殊普通合伙人仅对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为了补充保护制度,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要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以偿...查看全文

2023简易程序也有合议庭吗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如果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审判;而如果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合议庭

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情况。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而审理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查看全文

简述行政复议程序

律师分析: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时间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查看全文

简述行政复议程序?

律师分析: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时间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查看全文

简述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时间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查看全文

合同保全制度的概述

合同保全制度是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通过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来实现。它是合同原则的例外,主要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即合同生效至履行完毕前。...查看全文

合议庭与独任庭的差异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庭制和独任庭制,前者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后者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合议庭适用于第一审案件,而独任庭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特定法律规定的案件。...查看全文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