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或者公告之日起五年有效。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行政机关依法公示的范围和期限内,在特定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因此,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将不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些行政处罚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追溯效力或者特别规定的效力期限,那么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比如某些严重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被处罚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超过五年的追溯效力期限。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区也会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范围和期限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或者公告之日起五年有效。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行政机关依法公示的范围和期限内,在特定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