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证明办理流程:
1、准备好申请人以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材料;
2、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
去派出所开亲子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