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括: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