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安全保障,保障执行人员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保障车辆、通讯及其他装备的安全。二是执行标的财产的保护,防止被执行财产被哄抢、损毁、转移。三是维持执行现场秩序,控制好现场人员、交通状况,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取得理解与支持。四是依法正确地采取强制措施,服从执行人员的指挥,文明执法。五是妥善置突发事件,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司法警察八项职责
主要任务: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_、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活动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