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逆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除以上情形,驾驶机动车在其他道路逆行的处罚有: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不会扣分,但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机动车逆行主要有三种情况:
1、在划有实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道路分界线为双实线或单实线的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越线;
2、在标有虚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经过道路的车辆将被认定为逆行;
3、在有单向标志的道路上,所有进入的机动车都被视为逆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2、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3、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5、不准右侧超车;
6、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7、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