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工资总额及其构成
工资总额元/月一基本工资元/月+技能工资元月+加班补贴元/月(或依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按实计算) + 工龄工资元/月,根据甲方薪酬方案规定及绩效考核情况,工资总额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2、乙方的工资总额及其构成属于甲方非常重要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 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昔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随意外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算薪发薪人员、档案保管人员等,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向本单位以外的任何人泄漏工资总额及其构成,如有泄漏情况,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一份,由甲方留存。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