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宣告结束,自二审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