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五、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