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低保的领取与结婚与否和年龄大小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超过国家法定年龄未结婚可以领取低保,这个说法是假的。
一、领低保具备哪些条件
领低保具备以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综上所述,领低保需要具备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有相关法定情形不享有农村低保。
二、低保异地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1、首先,领取“低保”的城镇居民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援助。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其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案件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应给予法律援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享受“五保户”、“特困户”待遇的农村居民;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员;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点五倍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予援助的人员。
2、外地人申请法律援助和当地人是一样的。
全国都一样,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如果没有一般要到法律援助机构领一个,然后去街道盖章),案件相关证明,(如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上是本人拿以上材料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三、低保标准和范围
低保分有3个级别:1级最高,3级最低,低保金是按户为单位每月发放,吃低保累计时间越长,人口数不一样,一年总计数也就不一样。
如3个人一户口二级每月大约315元。乘12个月等于3700元。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而各地的低保标准则并不一致,有的地方高些,有的地方低些,这需要看各地区的平均工资而定。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
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
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三点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