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配偶与他人同居是违法行为。配偶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根据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定赔偿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