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转让的形式有贴现、背书转让、汇票质押。采用背书转让时需注意: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一、转账支票背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转账支票背书注意事项。如下:1、转账支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2、转账支票背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3、转账支票背书,支票证明不得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4、转账支票背书后,再转让的,原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怎么走
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未到期且合法有效的汇票、身份证复印件、贴现业务申请书等等文件材料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2、审批。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相关材料后需要进行审核;
3、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需要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等手续;
4、资金使用。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申请人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一、银行汇票的特点如下: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
4、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
二、汇票的种类如下:
1、按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汇票、跟单汇票光票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跟单汇票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承兑人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综上所述,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批、背书转让、资金使用等,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申请人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三、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体现在
(1)权利移转效力。背书是背书人以移转权利为目的而为的票据行为,背书有效成立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前手的追索权、对票据保证人的权利等,均由背书人移转于被背书人,亦即被背书人取代背书人而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2)担保付款的效力。背书人在无相反记载时,对其后手,包括直接后手和其他一切后手,应按照汇票文义负担保承兑与付款的责任。当持票人(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如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便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这种担保承兑和付款的效力,来自于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允许背书人于背书时记载免除担保文句加以免除,它对于背书人来说就是绝对的法律责任。(3)权利证明的效力。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具体表现为:就持票人(最后被背书人)而言,如果其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应推定其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他不必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他向背书连续的持票人清偿票款时,也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只要债务人为善意,该持票人即使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债务人也免除其付款的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他是善意地(无恶善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是该背书人不是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他仍能取得票据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