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效。
一、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应当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有哪些财产分割必须要反悔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形有: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通过诉讼来申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且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更改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协议离婚的特征如下:
1、协议离婚的基础是合意离婚;
2、协议离婚的性质是直接协议离婚,即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3、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
4、协议离婚须进行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