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调整一:任期或由3年延长至5年:对于国家或者村干部自身制定的一些发展规划,需要坚定不移地执行,才能最终看到效果。而以往3年的任期内,往往看不到村干部有多少的政绩,国家的一些规划与举措在很短的时间内也并未看到效果。很多时候,村干部并没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村子的发展状况,3年的任期也并不能将一些规划付诸行动。因此,考虑到这一点,一些试点地区开始尝试将村干部的任期由3年延长为5年,进一步助力乡村经济的发展。调整二:既当村主任,又当村支书:以往,村两委的两个领导并非是同一人,即村主任是一个人,而村支书是另外一个人。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管理方面及责任推诿的问题,在一些试点地区,国家开始尝试将村主任与村支书两个重要职务交由一个人担任,以便更好的管理农村。调整三:薪资及福利待遇提高:村干部的基本工资是比较低的,很多时候并不能顾及家庭。在试点地区,为了让村干部安心为村民们服务,其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也有所提升,这样也能保证其晚年生活不会有任何后顾之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七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八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