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_x000D_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_x000D_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