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法律依据】: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第二条 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下列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结合《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六条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奖金为1500元;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奖金为20000元。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相关规定如下:
(1)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日修订)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补贴政策调整》(人社部规[2017]9号)相关规定: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定义: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补贴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补贴标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本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数量。
发放补贴具体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要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权利,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