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有口头传唤。在刑事案件中,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对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进行传唤的。如果情况紧急的,是可以进行口头传唤的。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_x000D_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