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证遗嘱的撤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含义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
4、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