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连明珠卡老年卡办理条件及使用范围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卡充值】
1.凡年龄在60—69周岁的老年人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外埠老年人出示户口所在地颁发的老年证)原件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五大营业所(南石、解放、和平、台山、锦绣)办理。
2.老年人办卡每张需付押金30元,首次办理最低充值20元,以后每次充值为20元,50元和50元的整数倍,卡内最高余额为200元(暂定)。
【使用范围】
老年乘车卡乘坐市内公交线路(不含快轨、旅游线路、小公汽),金州新区内公交线路(不含金州至开发区、金州至董家沟卧龙小区、金州至金石滩三条线路,旅游线路,小公汽)享受优惠,每次刷卡消费为所乘线路票价的50%,乘坐非优惠线路,按所乘线路所示票价正常消费。
【使用提示】
此卡只限本人使用,同车连续刷卡无效。老年乘车卡在使用限期内不限次数,持卡人70周岁后自动转为普通明珠卡。
【使用管理规定】
乘车刷卡时,必须按规定同时出示《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外埠老年人出示户口所在地颁发的老年证),对稽查及司乘人员查验不得拒绝,如有异议,须出示相关证件,严谨转借、冒用、违者将按照《大连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补卡、退卡和换卡】
1.老年乘车卡丢失,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老年证原件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补卡。
2.老年乘车卡售出后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卡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办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乘车卡及押金收据,到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只退卡内余额,不退押金。
3.老年乘车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需持故障卡及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换卡。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无法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注意事项】
老年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