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章,在法院调解中,一旦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是,法院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都会制作调解书的,法律还规章了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会按照规章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法院调解后没有拿到调解书的当事人们,不用担心法院调解结果没有证明,就无法按照调解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已经对没有调解书的案件一一记录在案,不会造成当事人无理无据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所以,当事人在调解过后,就得按照调解后确定的内容进行解决。
注意:如果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说法院有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会及时判决。后面的情况就是调解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在调解过后对调解协议不服的,还可以在这个时间点上在积极主张消除调解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