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1、起诉分公司不是必须追加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起诉分公司不一定需要追加总公司。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几个
1、实际控制人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但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