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固废跨省转移是指将固体废弃物从一省份运往另一省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行为。固废跨省转移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但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审批程序来管理固废跨省转移。固废跨省转移的审批流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审批等环节。在进行跨省转移前,必须先进行环评,评估对环境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然后根据不同的固废类型和危险性级别,进行备案或申请审批,并获得国家环保部门的批准。整个审批过程中还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区的协调和合作。此外,为了防止固废跨省转移过程中出现问题,国家还对固废运输和处置单位的资质、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确保运输和处置安全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