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应交个人所得税在贷方余额,说明存在应缴未缴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应交个人所得税在贷方余额,说明存在应缴未缴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发放员工工资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由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35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档次分别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每月月末,按照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薪酬标准,将所有人员工资进行归集,在不同的生产经营对象进行分配,分别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费用”(管理部门)、“销售费用”(销售部门),次月发放时,扣除相关扣除项目,如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