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警有权扣留不还吗
一、超标电动车上公路行驶,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押处罚的。《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是交通警察扣押处罚的基本依据。
二、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超标车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
四、《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分三类:
1、自行车。
2、机踏两用车,包括三轮机踏两用车。
3、人力车,包括二轮货车、三轮货车、三轮客车、残废人乘用车。
五、《城市交通规则》:第五十五条对违犯本规则的人,公安机关有权按情节作下列处理:
(一)违犯本规则情节轻微,尚未发生事故,一般给予批评教育。
(二)违犯本规则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扣留驾驶执照、拘役处罚。
(三)因违犯本规则发生严重事故,需受刑事处罚时,移送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
1、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