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五年了,如果没有超过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的,则担保人还是有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不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
一、担保合同担保期限的规定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有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借条有效期多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借条中有保证人的,要写明保证的额度和保证的期限,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如果借条中有担保人但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这也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此债权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不承担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以还款期后三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