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对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其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但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其建成后设施设备达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规定的不同等级要求,即A级、AA级、AAA级,分别给予5万元、7.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三)对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其建成后设施设备达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规定的不同等级要求,即A级、AA级、AAA级,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补助。
(四)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按其设施设备所达对应等级的新建补助标准减去以往已享受建设补助额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各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优先提供空间,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及设施,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营商,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并持续提升使用效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