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裁判文书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承担清偿义务的,在该企业没有现实财产(包括直接可供执行和间接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申请执行。
2、清算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清算,必须依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执行人员对清算组的工作要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清算组未尽心尽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
3、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经营管理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的,要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向侦查机关报案并申请追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