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对黄河流域内企业和单位进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排放标准、排放实施方案等。在排放标准方面,规定了COD、BOD、氨氮、总磷等多项指标限值,并对其达标情况也有明确要求。其中,COD的限值为60毫克/升,BOD的限值为20毫克/升,氨氮的限值为5毫克/升,总磷的限值为0.5毫克/升。在排放实施方案方面,要求企业和单位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监测系统,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此外,陕西省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和单位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发现不达标的情况将对其进行处罚,以保障黄河流域的水质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禁止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排放,应当经过处理后再排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治,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