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志愿服务条例》是我国用于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法规,其中对于志愿者的定义也进行了明确。根据该法规第二条的规定,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意愿和时间等为报酬,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发展、增强社会和谐等目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在这个定义中,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性的、非营利性的活动,志愿者的参与也必须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而非被迫的。其次,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时间等也不应该是以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报酬作为衡量标准。最后,志愿服务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益事业、推进社会发展、增强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贡献。需要注意的是,《志愿服务条例》并没有对于志愿服务的具体形式做出限制,因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志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