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结婚有以下条件:
1、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2、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1)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2)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3)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4)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3、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