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即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举措进一步支持了我国小微企业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