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没收的赃款,要先偿还被害人的损失,其余的一律上缴国库。赃款赃物必须是犯罪嫌疑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得的财物,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