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企业年报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一般申报流程是:
1、从电脑端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
3、在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进行工商联络员登录。
4、依次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某某年度报告。
5、认真阅读填写须知,依次点击“已阅”、“确定”。
6、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完成年报填报。
极个别地区也支持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申报,具体见当地政府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