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处理为宣布开庭;宣读起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结束。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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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_x000D_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_x000D_
(一)当事人陈述;_x000D_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_x000D_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_x000D_
(四)宣读鉴定意见;_x000D_
(五)宣读勘验笔录。_x000D_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_x000D_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_x000D_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_x000D_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_x000D_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_x000D_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