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钱不还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欠钱不还的数额未达到一万元的,当事人只会被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让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欠钱不还的数额已经达到一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欠钱不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公安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