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具有双重属性,属于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法规把它当作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例如:在现场查到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实施处罚,这时,责令改正就是一种现场处理措施。如果,法律规定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此时的责令改正应当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也可以单独适用,或作为行政处罚的主罚项。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
责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不属于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口头责令是否是刑事强制措施
口头责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括口头责令。
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调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介入。
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当场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现场抓获只是在犯罪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而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还需要根据其犯罪行为和证据进行确定。采取强制措施,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并非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要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