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2、居住在就业单位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就业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进行申请办理。3、居住在学校宿舍的流动人口: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学校的学籍和就读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