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发生子女意外身亡的情况,对于其死后的遗产分配的问题,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1、其父母、配偶或是子女应该作为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又是具有同等继承权利的。如果是子女已婚的情况,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关系中处于存续期间的共同的收入,这样的财产分配应该是有一半属于他,而另外的一半就是属于其配偶,在划分完成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后,才是对其个人的遗产进行分配,一般的分配方式就是根据权利的相同进行均分。
2、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很容易造成遗产继承的纠纷,因为涉及到的能够得到其遗产的继承人一般是由很多的成员组成,而不是一个人继承全部的遗产。如果是子女死亡,并且子女已经进行婚配,那么作为其父母是不大可能获得其子女全部财产的。
3、如果是儿子死亡的情况,对于其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谁拥有其遗产的继承权,这个在上面已经提到过,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匹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在财产的继承人确定之后就是要确定什么是属于死者的财产,这样才能对其进行分配
1、在上面提到过了如果是子女已婚的情况,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半应该是属于死者的财产,另一半是属于其配偶的财产。对于属于死者自己的财产,都是属于的死者的个人财产,将会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2、在分配因为女子死后留下的遗产的时候,一般的分配原则就是进行均分,但是如果死者有子女,并且在其死亡的时候还未成年,法院就会予以其未成年的子女较多的分配,具体的数额,由法院的判定自由的裁量。但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一般的原则是进行的平均分配,而分配的具体份额根据遗产的数量来确定。对于其中的一般情况其实在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定,将由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定。特殊的情况下,遗产分配的份额就可能会不均等首先就是其继承人当中存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应当予以其特殊的照顾,但是要求其必须是同时满足具备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这样的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照顾。还有就是对于被继承人履行了抚养的义务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的分割时,就可以进行多分,但是这也是没有强制要求的。同样的对于有抚养能力但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的分配时就应该少分或者是不予以分配,因为其所享受的权利应当是与义务相匹配的。如果是继承人之间达成协定的情况或是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那么分配的时候是可以不均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