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击触犯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罚》。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虽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侮辱罪、诽谤罪论处。
侮辱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
2、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
3、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诽谤情节严重
主要是指:
1、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3、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如果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