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非注销以后资产怎么处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要具体内容具体处理,一般来讲由于是非企业,不做实收资本处理,作为借款处理。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流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注销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
3、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上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登记记管理机关代收代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政策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