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查封后,产权人到底能够居住多久并没有确切的时间限制。
房子查封后,在查封有效期内是不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是中介公司对外出售或者是出租的,因为法院查封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房屋的拥有人转移房屋的资产,另外产权拥有人也不可以把房子赠予给他人。
房子查封的期限最长是三年,如果说三年内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没有把欠款还上,那么在查封有效期到期前的一个月,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如果说产权人不想自家的房子一直处于查封状态,就要想办法把拖欠的款项还清,以免影响房屋的产权问题,也方便自己在合适的时间内把房子出售或出租。
法院查封房子原因:
1、房屋产权人跟贷款机构存在着产权纠纷;
2、房屋产权人拿房子办理了抵押贷款,但是途中没有如期偿还贷款;
3、房屋产权人拿房子为他人做了债务担保,而他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贷款;
4、房屋产权人触犯了法律,被公安机关查封房产。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